1月3日 ,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北京华软金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1.作为管理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2.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和承诺收益。3.将其他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4.将部分基金财产挪作他用。依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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