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 ,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杭州清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杭州清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二 、通过定制化专户产品提供通道服务;三、部分管理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和适当性管理不规范,如替投资者预勾选项和备注信息、缺少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 ,缺少问卷调查,未进行双录等;四 、部分管理产品的投资比例存在超越基金合同约定;五、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机制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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